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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技术支持

 

因工作需要,根据《关于加强市属国资营运机构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丽人社〔2012〕55号)精神,经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,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,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单位性质

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国有独资企业。公司职能是负责丽水市本级林业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、建设及运行管理,日常行政事务委托市林业局管理。

二、招聘岗位与要求

招聘

岗位

岗位类别

招聘

人数

学历要求

专业要求

报考条件

 

 

备注

工程现场管理

专业技术

1

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

园林、风景园林、林业;园林技术、林业技术、城市园林、商品花卉,中草药栽培技术等。

从事园林工程施工、园林工程施工管理或监理、园林植物苗木生产、园林设计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(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4年7月14日)。

 

现场作业,适合男性。


三、招聘条件

报名人员除具备招聘岗位(专业)所需资格条件外,还需符合以下条件:

(一)思想政治素质好,工作责任心强,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,作风正派,遵纪守法。

(二)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人员,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78年7月14日以后出生),其中具有中级职称招考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(1973年7月14日以后出生)。

(三)身体健康。          

四、招聘程序和办法

本次招聘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,由浙江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实施。参照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》,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通过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。

(一)报名和资格审查

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。报名人员须填写《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报名表》,并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(户籍证明)、学历学位证书、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(证明)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2张。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,将通知参加笔试。

报名时间:2014年7月14日(周一)至2014年7月23日(周三)上班时间: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5:00—18:00。

报名地点: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(丽水市中山街北段1号)。联系电话:0578—2188073。

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,取消岗位招聘计划。

(二)考试

考试方式: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
1.笔试:笔试采取闭卷方式。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文写作。专业知识占60%,公文写作占40%。总分100分,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%。

2.面试:报名人数在6人以下(含6人),有笔试成绩的人员均进入面试;报名人数6人以上,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:6比例确定面试人选。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,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、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面试。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面试两天前确定不参加面试的(书面或短信回复),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。面试总分100分,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%。

笔试、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(三)体检、考察

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: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,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《浙江省人事厅、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<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>的通知》(浙人公〔2005〕68号)、《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》(浙人社发〔2010〕90号)及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执行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。

考察工作参考《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(试行)》执行。体检、考察时间另行通知。

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,在该岗位(专业)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
(四)公示、聘用

1.体检、考察后,根据考察、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对象,拟招聘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、丽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、丽水人事考试网及丽水市林业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,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。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,在该岗位(专业)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将暂缓聘用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

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,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。无正当理由逾期者,取消聘用资格,不再递补。

2.签订劳动合同,首个合同期为2年,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。

本方案由丽水市林业局和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。

举报投诉电话:

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处:0578—2091988;

丽水市林业局纪检监察室:0578—2175370。

 

 

 

 

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         

           2014年7月10日


附件

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报名表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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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14-07-10   11:13 信息来源:技术支持 访问次数:


 

因工作需要,根据《关于加强市属国资营运机构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丽人社〔2012〕55号)精神,经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,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,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单位性质

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国有独资企业。公司职能是负责丽水市本级林业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、建设及运行管理,日常行政事务委托市林业局管理。

二、招聘岗位与要求

招聘

岗位

岗位类别

招聘

人数

学历要求

专业要求

报考条件

 

 

备注

工程现场管理

专业技术

1

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

园林、风景园林、林业;园林技术、林业技术、城市园林、商品花卉,中草药栽培技术等。

从事园林工程施工、园林工程施工管理或监理、园林植物苗木生产、园林设计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(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4年7月14日)。

 

现场作业,适合男性。


三、招聘条件

报名人员除具备招聘岗位(专业)所需资格条件外,还需符合以下条件:

(一)思想政治素质好,工作责任心强,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,作风正派,遵纪守法。

(二)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人员,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78年7月14日以后出生),其中具有中级职称招考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(1973年7月14日以后出生)。

(三)身体健康。          

四、招聘程序和办法

本次招聘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,由浙江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实施。参照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》,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通过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。

(一)报名和资格审查

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。报名人员须填写《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报名表》,并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(户籍证明)、学历学位证书、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(证明)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2张。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,将通知参加笔试。

报名时间:2014年7月14日(周一)至2014年7月23日(周三)上班时间: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5:00—18:00。

报名地点: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(丽水市中山街北段1号)。联系电话:0578—2188073。

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,取消岗位招聘计划。

(二)考试

考试方式: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
1.笔试:笔试采取闭卷方式。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文写作。专业知识占60%,公文写作占40%。总分100分,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%。

2.面试:报名人数在6人以下(含6人),有笔试成绩的人员均进入面试;报名人数6人以上,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:6比例确定面试人选。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,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、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面试。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面试两天前确定不参加面试的(书面或短信回复),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。面试总分100分,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%。

笔试、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(三)体检、考察

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: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,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《浙江省人事厅、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<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>的通知》(浙人公〔2005〕68号)、《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》(浙人社发〔2010〕90号)及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执行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。

考察工作参考《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(试行)》执行。体检、考察时间另行通知。

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,在该岗位(专业)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
(四)公示、聘用

1.体检、考察后,根据考察、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对象,拟招聘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、丽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、丽水人事考试网及丽水市林业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,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。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,在该岗位(专业)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将暂缓聘用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

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,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。无正当理由逾期者,取消聘用资格,不再递补。

2.签订劳动合同,首个合同期为2年,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。

本方案由丽水市林业局和丽水市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。

举报投诉电话:

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处:0578—2091988;

丽水市林业局纪检监察室:0578—2175370。

 

 

 

 

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         

           2014年7月1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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